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升学校思想文化传播能力,规范党委宣传部宣讲团的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讲团组成
党委宣传部宣讲团分为理响宣讲团和行知宣讲团。理响宣讲团成员面向全校教师选拔,旨在发挥教师在理论传播和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行知宣讲团成员面向大一至大三在校学生选拔,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宣讲团职责
第三条 理响宣讲团职责
(一)强化理论引领
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通过专题研讨、培训讲座等形式,提升教师政治理论水平与思想觉悟,使其成为先进思想的坚定信仰者与积极传播者,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促进教育教学
推动党的理论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鼓励教师探索思政教育融入专业课程的有效路径,将正确的价值导向贯穿于教学全过程,通过课程思政案例开发、教学方法创新等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服务学校发展
紧扣学校中心工作与发展战略,及时解读学校政策方针,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座谈会等活动,凝聚教师共识,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思想动力与智力支持,助力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四)引领社会风尚
鼓励教师面向社会开展理论宣讲,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公益讲座等形式,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助力地方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展现学校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第四条 行知宣讲团职责
(一)加强思想教育
组织学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通过主题班会、团总支生活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家国情怀。
(二)传递行知精神
以陶行知教育思想和实践为载体,通过专题讲座、实践活动等形式,传递“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等理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促进自我成长
为学生搭建自我展示与锻炼平台,通过组织演讲比赛、辩论会等活动,培养学生表达、沟通、组织等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营造校园文化
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多样宣讲活动,如校园文化节、文艺演出等,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三章 成员选拔
第五条 理响宣讲团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
须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宣讲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语言表达规范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表达流畅,能运用规范语言准确传递宣讲内容,具有较强的语言感染力和表现力。
(三)理论功底扎实
具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功底,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将理论与实际案例结合讲解,使宣讲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四)教学演讲能力优秀
拥有优秀的课堂教学或演讲能力,善于把控宣讲节奏,能够通过生动的语言、丰富的肢体动作增强宣讲感染力,吸引听众注意力,确保宣讲效果。
第六条 行知宣讲团选拔条件
(一)语言能力达标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表达流畅,能够摆脱方言影响,以标准的语言传递宣讲内容,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公开宣讲经历
拥有校园活动主持、主题演讲、社区宣讲等公开宣讲经历,若能提供活动照片、视频、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分享精彩宣讲案例,可获得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舞台经验和应变能力。
(三)宣讲技巧娴熟
善于运用丰富的肢体语言、鲜活的案例故事、巧妙的互动设计,让宣讲充满趣味性,营造沉浸式宣讲氛围,能够调动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团队协作能力强:主动融入宣讲团集体,积极参与团队策划、排练等活动,与成员保持高效沟通,共同打磨宣讲内容,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
宣讲团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管理,包括组织培训、安排宣讲任务、监督工作开展等。党委宣传部应建立健全宣讲团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宣讲团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 培训提升
党委宣传部定期组织针对宣讲团成员的培训活动,内容涵盖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宣讲技巧、教育教学方法等。培训形式可包括专家讲座、工作坊、实践演练等,全面提升宣讲团成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宣讲工作需求。
第十条 工作纪律
宣讲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宣讲过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同时,要严格遵守宣讲团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更改宣讲内容。
第五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一条 考核机制
党委宣传部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宣讲团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宣讲任务完成情况、宣讲效果、团队协作能力、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考核方式可采用自我评价、团队评价、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激励措施
对于在宣讲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成员,学校党委宣传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先进典型。同时,优秀成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可获得优先考虑,激发宣讲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5年6月6日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党委宣传部宣讲团管理办法(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