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2021年12月组织生活学习内容安排的通知
2021年12月01日 16:41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学校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运用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学习辅导百问》等辅导材料,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学习中共重庆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在学习研讨时,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将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效。现将2021年12月党支部组织生活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

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3.习近平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演讲(全文);

4.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5.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6.习近平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7.习近平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

8.习近平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全文);

9.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

10.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议;

11.陈敏尔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的讲话精神;

12.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改革开放精神、特区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青藏铁路精神、女排精神。

请组织党员在自学的基础上,围绕学习内容,通过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组织党员开展交流讨论,并做好学习记录。

相关学习资料可在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