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举办本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0月26日 08:58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障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要求“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举办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被各党总支、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已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学生或教职工。

二、课程安排

发展对象培训课程共24学时(见附件一),其中由党委党群工作部组织集中培训16学时,另外8学时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开展,采用专题研讨、实践体验、自主学习等教学形式,加强对学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为我校的党员队伍培养优秀的后备力量。

  (一)组织报名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参训学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认真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党群工作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928043784@qq.com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下午17:30。    

   (二)考核结业

   培训结束后,党委党校通过闭卷考试和学员出勤、撰写学习心得、参加讨论交流及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其中考试成绩占综合考评权重的60%,其他占40%,综合考评合格者,由党委党群工作部统一印发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三相关要求

   1.新学员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成学习小组,报名时由各单位指定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小组的报名及联络等工作。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前拟定社会实践、讨论交流、集中学习等环节的具体方案,报党委党群工作部审核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要结合学习培训内容提交一份1500字左右学习心得,学习心得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阅后作为一篇思想汇报存入该发展对象党员发展材料。

   3.未尽事宜或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联系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023-64289898。

 

 


 

 

 

                                                     党群工作部

                                                      2018年10月17日